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提名和考察工作,近日,左权县纪委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办法》从提名基本条件、人员储备、选人渠道、提名考察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乡(镇)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提名交流。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乡(镇)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按有关规定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