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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建立快速有效的初信初访办理机制遏制信访增量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8-04

针对吕梁市涉纪信访量高位运行状况,今年以来吕梁建立并执行初信初访4项办理机制,有效遏制了信访增量。  

一是信访处置告知制。受理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后,受理部门要明确告知信访人举报已受理并在规定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内办理,在办理期间如有新的问题线索,要求上访人及时与纪检部门联系,并告知上访人在办理期间不进京、赴省、到市越级上访

二是案件调查限时制。一般信访问题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在60日内办结。转立案处理的信访件,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期30日,但要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三是调查结果反馈制。对举报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调查结论最终形成后7日内,由主办人、协办人负责向举报人答复,并听取其意见,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公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或有新线索反映,由调查组补充调查,并在2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再答复举报人

四是非涉纪问题转办制。纪检监察机关对涉纪问题查处后,对非涉纪信访事项书面告知相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限期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查。

该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共处置初信初访459件次,信访量环比持续下降,其中,4月份环比下降了13%,五月份环比下降了19%,六月份环比下降了25%,目前信访形势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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