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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强化失职失责问责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言出纪随 铁面问责 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市纪委副书记张振明就《关于学习贯彻强化失职失责问责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近日,市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学习贯彻强化失职失责问责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市纪委副书记张振明就贯彻《通知》要求,增强责任担当,落实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市纪委应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答:要当好宣传贯彻的表率。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纪委多次召开中心组、党员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问责条例》,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稳科同志亲自为机关干部讲解《问责条例》,逐字逐句地进行解读。为进一步促进各级各部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激发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领导干部笔谈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责条例笔谈交流。《通知》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主动将贯彻《通知》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机衔接起来,谈思想、谈认识、谈措施、谈整改,切实做到了深学、细照、笃行。截至目前,已报回100多篇笔谈文章,我们审核后择优在市级报刊、网站刊发,在全市范围公开学习交流。
    问:市纪委应该如何用好问责这把利剑?
    答:瞄准问责的“靶子”。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关键就要突出重点,瞄准“靶子”,有的放矢。《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了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如同“靶心”,开展问责工作必须精准聚焦,把问责的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使其切实担起问责的主体责任。2014年9月以来,市委旗帜鲜明地树立“管党治党是本职、不管不治是失职、抓管不力是渎职”的理念,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市委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清单》《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全面监督“四风”问题的工作方案》等制度,建立了履职报告、诫勉约谈、签字背书、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等责任倒逼机制,从制度机制上有效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市纪委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两个责任”座谈会,以及调研问询、廉政谈话、严肃批评、诫勉约谈、公开通报、专项督查、问责处理等措施,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落地。2014年9月以来,全市有10个党组织和30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5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3个县市区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和纪律处分实现全覆盖,有效传导了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问责力度,通过铁面问责,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螺丝”,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市纪委如何把好权力观,织好制度的“笼子”?
    答:《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问责的主要内容,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内容和情形,回应了全党全社会对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突出问题的关切,抓住了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完全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及《通知》精神,加强党内问责,必须把着力点放到这六个方面的失职失责行为上来。当前,我市“不敢腐”的氛围基本形成。但拿着薪水“不作为、慢作为”也是一种腐败,其危害不可低估。比如,市直某机关领导批示的一份文件,两个月都没有传阅下去,更谈不上贯彻落实的问题。再比如,有的县市区领导干部不认真对待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造成县内信访量居高难下,群众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问题严重;有的县因干部不作为,致使扶贫项目资金滞留严重。市委书记王清宪同志多次就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出重要指示,专门就从严整治这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作出批示:“对这种不把市委要求放在眼里,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人和事,决不迁就”。市委研究制定了《强化失职失责问责工作的通知》,对不负责、不作为、不担当的领导干部,首先是提醒警示、跟踪督办,如果不落实或整改情况差,就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决定作出后,在其党组织宣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要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市委还研究建立了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市纪委每月要对四套班子问责情况及问责典型案例进行统计,每季度的第一次市委常委会要分析研判问责情况,王清宪书记对每一次通报都要亲自把关审核。近期,我们选取了五起因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典型问题,以市委名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传导问责压力,激发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此外,我们将加快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问:纪检机关如何强化责任意识?
    答:把自己摆进去。己不正,焉能正人。如果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就会在问责问题上失语,也会在困难面前退缩。王岐山书记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中强调: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各级党组织都是问责的主体,党组织负责人、包括分管领导都有履行问责的职责,如果问责不到位,我们就要问责。对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更要强化责任意识,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要对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或不敢问责的,就要拉下脸来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今年1至8月份,我们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6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7名纪检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履行好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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