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严格执行如下纪律。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4.严禁党员干部以祭祀为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7.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8.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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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纪委监委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