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纪委严肃查处村“两委”换届拉票贿选、扰乱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等违纪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但是,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违反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进行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等活动。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市纪委决定对以下贿选、干扰选举的案件进行全市通报。
1、榆次区乌金山镇小峪口村党员侯翠花等四人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问题。2014年7月小峪口村支部换届前夕,侯翠花、崔天福各给了崔某某500元;葛根虎、刘月平各给了崔某500元,让他们在选举中为其投票。10月9日,经乌金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侯翠花等四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其参选资格。
2、介休市义棠镇南村党支部副书记田海平、党员田文俊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问题。2014年11月15日南村党支部换届支部委员补选会议中,田海平和田文俊不参加党的重要会议,在会议过程中扰乱会场秩序,抢走投票箱、选票等选举相关材料,致使选举不能正常进行。11月25日,经介休市义棠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田海平、田文俊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介休市张兰镇涧里村党员晋秋宝、胡德华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贿选、打人问题。2014年11月12日,晋秋宝给党员和村民发放纪念品口杯和去大寨学习参观的集体照相70套;胡德华因对选举结果不满意,与支部委员晋某发生冲突,并殴打晋某。12月8日,经介休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晋秋宝、胡德华党内警告处分。张兰镇党委取消晋秋宝当选资格。
4、介休市义棠镇北村党员高峰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义棠镇北村村委会换届期间,高峰承诺给予该村6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在选举日组织车辆接送选民,擅自向村民发放传单,并对原村委主任降某、村委委员降某恶意中伤。12月19日,经介休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义堂镇党委取消其参选资格。
5、开发区南六堡村党员张福林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2014年10月29日,南六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张福林将5000元钱交给张某,让他在选举中为其投票。12月15日,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000元涉案款没收并上缴财政。社管处取消其当选资格。
6、开发区南六堡村党员闫改花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2014年10月25日,南六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闫改花将2000元钱交给郝某,让他在选举中为其投票。12月15日,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闫改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0元涉案款没收并上缴财政。社管处取消其当选资格。
7、太谷县水秀乡南郭村村委主任张明柱煽动群众意图私分集体征地补偿款收买选民案件。张明柱为了村委换届选举收买民心,拉拢选民,煽动群众意图私分集体征地补偿款。在调查中,发现2013年张明柱曾以为山西金谷农产品批发市场拉沙垫土为由,向该市场投资商许某收取现金10万元。经核实,发现根本不存在拉沙垫土的事情。鉴于张明柱的行为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县纪委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案件的查处,表明了我市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坚决查处、露头就打的态度和决心。也同时说明在我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确实还有一些人企图通过贿赂、干扰等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问题。因此,各县(区、市)纪委一定要坚决贯彻省委书记王儒林同志关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重要指示精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贿选、干扰破坏村“两委”选举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十种人”当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已经完成换届选举,但群众仍有举报的也要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