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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五账工作法”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来源:吕梁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16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薛平

去年以来,按照省纪委要求我们通过运用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五账工作法”,集中突破了一批重点案件,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挤和支持,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是,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运用“五账工作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所以为了进一步规范运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对接沟通,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合力推进“五账工作法”落实,做到“建账以情况明,对账以责任清,查账以工作实,销账以明结果,交账以看作风”。

一、建账、对账工作由各级纪委信访室负责。每月1-3日将自收件、省转件、同级信访部门转交件和同级党委、政府及其他司法部门批转件进行建账,并上下对账确认,重复件以上级编码建账。各级纪委信访室要根据来信来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建账,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及其他相关室根据不同的要求另建台账,并根据收件的渠道使用统一的代号。

建账、对账后,要及时将台账提供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相关纪检监察室。

二、查账工作由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台账的查账工作,保证查办时限;纪检监察室要根据纪律审查要求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要将自查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进度在每月2日前向同级党风室、案管室报告。此外,纪检监察室要根据台账下查一级,负责对管辖片区纪委办案的微观指导,保证查办质量。下级纪委要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进度在每月的3日前向上级纪委党风室、案管室报告,要求每月一报告(附表)、每季一小结(书面)。党风室要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问题线索总数的5%,并于每月5日前向上级纪委党风室报告。

三、销账工作由各级纪委案管室负责,要协调纪检监察室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对问题线索可查性强、有利于增强群众获得感或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要优先督办;要随时收集台账中所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按“五类方式”的处置及结案情况和扶贫领域正风反腐的动态情况,及时进行销账管理。要做到书面留痕销账,避免口头回复,查无实据。并于每月3日前,根据要求上报上级纪委案管室。同时抄报同级纪委党风室和信访室(附表)。各级纪委审理室要严把质量关,对台账中的案件线索处置认真审核,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交账工作由各级纪委常委会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正风反腐工作总牵头,同时对各部门、各环节和上下级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运用好“五账工作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五账工作法”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各级纪委党风室要加强内部协调,全面掌握情况,对下级纪委实施“五账工作法”解决信访问题线索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及时进行问责,并做好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一季一通报,体现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经常性、长期性。案管室要根据要求及时提供相关部门需要的相关数据和工作动态,以便其他部门汇总上报。对上报的数据要进行多方核对,确保数字统一、口径一致、前后吻合,避免一家一个样、一时一个样、回回不一样。

附:“五账工作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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